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康复医学中心主任 沈玉芹

游泳是一种很好的有氧运动方式,可以增强心肺耐力,改善焦虑、抑郁情绪,对血糖、血脂、血压、体重的控制都有一定作用。因此,经常有心脏病(如冠心病、心肌梗死、心肌炎、心衰等)患者询问:我是否可以游泳?游泳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每当遇到这类问题时,我不会简单地回答“可以”或“不可以”,而是告诉患者需要先到医院进行评估。医生会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科学的建议。像老李这样的心脏病患者未经专业评估就贸然进行游泳锻炼,存在一定的风险。

运动前应评估心肺耐力

心脏病患者在康复运动前,应进行专业评估。心肺运动试验是评估心肺耐力的金标准,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的整体运动耐受能力及是否存在运动后发生心血管事件的风险,从而指导患者正确运动。医生也可以根据检查结果对患者进行生活及工作指导。

一般速度的游泳(如蛙泳50米/分钟)需要5~7代谢当量(METs,是指一个人在执行某项任务时的平均代谢率与休息时的代谢率之比),而我们给老李进行心肺运动试验得到的最大代谢当量只有4.5METs,无氧阈(即无氧界限,指一定跑速时血乳酸浓度突然增加)是3.5METs。显而易见,老李此时进行游泳锻炼超出了他所能耐受的强度,会对心脏产生不良影响,削弱运动的益处,日久可导致心房扩大、房颤等的发生。根据评估结果,我们建议老李目前可以采取步行的运动方式,根据无氧阈代谢当量计算出步行速度为5.2千米/小时,每次步行宜持续30~60分钟,每周5次以上,并建议3个月后复查,届时根据结果再判断是否可以进行游泳锻炼。

心脏病患者游泳注意事项

如果心脏病患者通过专业评估,可耐受游泳强度,则可以参加游泳锻炼。游泳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要注意感受自己的疲劳程度,不能太累。感觉稍微有点累时,即应停止运动。

游泳耗能较大,应采用间歇性运动方式,每游100~200米,停下休息3~5分钟。

尽量不要到深水区, 憋气不宜太久,以免引起心律、心率异常,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此外,植入心脏起搏器及左心室辅助装置(LVAD)的患者不宜游泳,急性心肌炎患者在3个月内不宜游泳。

专家介绍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康复医学中心主任、心脏康复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医师协会康复医师分会心脏康复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康复医学会心血管病专业委员会常委,上海市康复医学会常务理事、心脏康复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擅长心血管疾病的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