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健康中国研究院院长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疫情应对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  梁万年

我国传染病防控依法实施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

目前我国法定传染病共有四十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7种,丙类传染病11种。

甲类传染病  包括鼠疫、霍乱。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间限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乙类传染病  包括新冠、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要求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丙类传染病  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

分类管理一直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策略,一直实行动态调整,依法科学管理一直是我国应对传染病的基本原则。具体将一种传染病划定为法定或者不列为法定传染病,列为哪类法定传染病,是综合考虑病原体特性、疾病特征、传播速度和范围、对生命健康的危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以及人群免疫力、卫生系统的防控救治能力等因素而做出的决策,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传染病的分类就会做出相应的调整,相应的防控策略和措施也会相应地优化调整。

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条件已经具备

新冠这个疾病在早期发现的时候,我们对它并不是太了解,不论是病毒的特性,还是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包括对生命对健康的危害等等,再加上我们还不完全具备有效的抵抗能力,比如我们人群的免疫力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它来势汹汹、突如其来,所以国家把它定为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是非常正确的,而且实践也证明这种乙类甲管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效地保障了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在我们一些关键的一些情况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同时为了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聚焦重点的防控领域和措施,更加科学地进行疫情防控,所以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条件已经具备。

调整为乙类乙管不是放任不管

首先,这种调整是一种依法科学有序的动态调整,不是完全放开不管,调整目的是更精准更科学地防控疫情,更有效地利用相关的资源平衡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在决定某一项防控策略和措施的调整,包括这次将传染病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始终秉承的一个理念,还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这个是没有变的,所以大家不能把它理解为从“乙类甲管”变成“乙类乙管”,是放任不管了。

当然在调整为乙类管理后,在感染者与密接人员隔离、疫区封锁、交通卫生检疫等防控措施上都会做出相应的调整。疫情发生三年来,我们一直在、现在也正在针对这些风险积极准备,保障调整的平稳过渡。

坚定信心,共同抗疫

要坚定信心,最大可能来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所以信心是特别重要的。从国内的情况来看,我们有些地方已经或者正在渡过我们第一波的最高峰的冲击,并没有出现大家比较害怕的大面积重症死亡这种情况,这就告诉我们要有信心。

现在我也深刻地感受到中国的老百姓正在和我们的政府和我们的部门一道在共同抗疫,来对抗疫情的上升、播散。另外,我想第一波的短时间内的这种传播,我们还是要在科学上要注重加强疾病的监测,要看它的变异的情况,我们还是要继续加强。

(摘自总台央视记者对梁万年的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