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臨床心理科 暢臨亞  苑成梅(主任醫師)

經常有服用抗抑鬱藥的患者在複查時向醫生反映,在減停藥物過程中自我感覺很不舒服。一些患者擔心不舒服是抗抑鬱藥“上癮”的表現。為什麼減停抗抑鬱藥時,患者會感到不舒服?不舒服是抗抑鬱藥“上癮”的表現嗎?

“停藥反應”使人不舒服

抑鬱症具有高復發性,因此,首次發作的中重度抑鬱症患者通常需維持治療6~12個月,復發兩次者需維持治療3~5年,復發三次以上者需長期服藥。通常,在足夠長的維持治療結束、病情穩定後,患者可在醫生指導下逐漸減少藥物劑量,直至停藥。而在減藥、停藥過程中,一些患者自我感覺很不舒服,這主要是由“停藥反應”造成的。抗抑鬱藥主要通過對神經系統相關遞質的平衡進行調節而發揮抗抑鬱作用,患者停止服藥後,神經系統遞質在較短時間內形成的平衡會被徹底打破,以致患者出現易激惹、噁心、嘔吐、失眠、多夢等“停藥反應”,又稱“撤藥綜合徵”。停藥反應的出現是正常的,就像我們出國需要倒時差、晚上可能會失眠一樣,身體也要一定的時間去適應減藥、停藥的變化。

不舒服不是“上癮”表現

一些患者認為,減藥、停藥後出現的不舒服是抗抑鬱藥“上癮”的表現,心理負擔很重。事實上,一種藥物有沒有成癮性,是由藥品的化學性質決定的。抗抑鬱藥並無成癮性,停藥反應的出現主要與藥物的半衰期長短有關。有些抗抑鬱藥半衰期較短,如帕羅西汀,一旦停藥,血藥濃度急速下降,就可能引起停藥反應,出現頭痛、焦慮、睡眠問題。此外,有的患者抑鬱症沒有完全緩解,或沒有按照醫囑逐步遞減用藥量,也可能導致“停藥反應”。因此,患者在減藥、停藥前,一定要確保進行了足夠長時間的維持治療,在醫生指導下減藥、停藥,並觀察停藥後的反應會不會隨著時間變化而減輕。如果不舒服持續存在甚至加重,要及時就診。

科學減停抗抑鬱藥

抑鬱症患者減藥、停藥必須遵醫囑,不可認為自己情緒好轉就擅自減藥,更不可驟然停藥。研究表明,每週減量1/4是較為穩妥的方式(遞減停藥)。也就是說,患者最少需要4週時間才能完全停藥,但具體情況還要由醫生判斷。遞減停藥可使藥物在體內的有效濃度呈遞減性下降,讓大腦海馬回和杏仁核結構有充份時間適應人體內藥物的變化,從而達到持續穩定病情的效果,避免直接停藥造成疾病反復。此外,患者要好好把握停藥時機。春季是抑鬱症高發季節,患者情緒容易不穩定,應避免在這個季節減藥、停藥;也不要在面臨重大事件或壓力性事件時減藥、停藥,如婚娶、升學、親人病故等。患者在減藥、停藥期間及之後可進行心理治療,或學習應對抑鬱症復發的方法,緩解可能出現的焦慮情緒。例如,患者可通過心理治療方法克服停藥反應,因為很多時候不舒服不僅僅是生理問題,與心理壓力也密切相關。

總之,患者只要堅持全程治療,達到臨床治癒,並在醫生指導下逐步減量,即使出現“停藥反應”,最後也能完全停藥,恢復健康。

專家介紹

苑成梅,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臨床心理科主任醫師、碩士生導師,中國心理衛生協會認知行為治療委員會委員、精神分析委員會委員,中國睡眠研究會睡眠醫學教育委員會委員,中國醫師協會精神科醫師分會青年委員,上海市醫學會行為醫學專科分會委員。長期從事睡眠障礙、情緒障礙的臨床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