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老年科教授 黄高忠
近20年来,以动脉粥样硬化为基础的缺血性心血管病(包括冠心病和缺血性卒中等)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逐步上升。部分原因是由于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人群平均的血清总胆固醇水平逐步升高。
然而,尽管高脂血症的患病率很高,但由于其“不痛不痒”,容易被人们所忽视,故知晓率、治疗率、达标率都很低。实际上,高脂血症的危害很大,除了会诱发心脑血管疾病外,还会加重糖尿病和肾脏疾病,引起脂肪肝、胆石症等疾患。控制血脂,刻不容缓!
提高知晓率:定期查血脂
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肥胖患者,有高血脂家族史者,40岁以上的男性,绝经以后的女性,长年喝酒、吸烟、缺乏运动者等血脂异常易患人群,应养成定期(每年一次)检查血脂的习惯,以便早期发现、早期治疗。
血脂是血浆中的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和类脂(如磷脂)等的总称。与临床密切相关的血脂主要是胆固醇和甘油三酯。血脂的基本检测项目为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总胆固醇是指血液中各脂蛋白所含胆固醇之和,其中的不同成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在总胆固醇中含量最多,是导致动脉粥样硬化和心血管病的主要因素;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含量较少,但有抗动脉粥样硬化的作用。由此可见,单纯看总胆固醇值是不全面的,应同时测定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同样道理,“高脂血症”的表述并不确切,用“血脂异常”似乎更合适。
提高治疗率:明确降脂目标
目前,诊断血脂异常主要依靠血脂检测,血脂异常的判断标准如下表。
血脂对照表
正常 | 边缘升高 | 升高 | 减低 | |
总胆固醇(TC) | <5.2毫摩/升(2OO毫克/分升) | 5.2~6.1毫摩/升(200~239毫克/分升) | ≥6.2毫摩/升(240毫克/分升) | |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 <3.4毫摩/升(130毫克/分升) | 3.4~4.1毫摩/升(130~159毫克/分升) | ≥4.2毫摩/升(160毫克/分升) | |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 | ≥l.04毫摩/升(60毫克/分升) | <l.04毫摩/升(4O毫克/分升) | ||
甘油三酯(TG) | <1.7毫摩/升(l5O毫克/分升) | 1.7~2.3毫摩/升(l50~199毫克/分升) | ≥2.4毫摩/升 (2OO毫克/分升) |
合并冠心病、糖尿病、周围动脉粥样硬化等危险因素者,降脂目标更为严格。无冠心病,且无或仅有一个危险因素(包括高血压、吸烟、肥胖、男性40岁以上或女性绝经后等)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应小于3.6毫摩/升,总胆固醇应小于5.7毫摩/升;无冠心病,但有两个或以上危险因素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应小于3.1毫摩/升,总胆固醇应小于5.2毫摩/升;存在冠心病或糖尿病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应小于2.6 毫摩/升,总胆固醇应小于4.7毫摩/升。
需要提醒的是,高脂血症的诊断切点是人为制定的,但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与缺血性心血管病发病危险的关系是连续的,并无明显分界线。对患者而言,仅凭化验单上的正常值范围来判断血脂是否正常,并据此决定是否需要治疗是不合适的,及时向心血管专科医生咨询才是上策。
提高控制率:生活方式改变、药物治疗、病情监测,“三管齐下”
1.由于血脂异常与饮食和生活方式密切相关,故饮食治疗和改善生活方式是治疗的基础。无论是否进行药物治疗,患者都必须坚持控制饮食和改善生活方式(如运动、戒烟等),医学上称之为治疗性生活方式改变(TLC)。两个月后,检测血脂水平,若已达标或有明显改善,应继续进行TLC,并每隔半年检查一次血脂。
2.多数患者很难仅通过TLC达到满意疗效,需联合药物治疗。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以胆固醇升高为主者,首选他汀类药(如辛伐他汀等)。高甘油三酯血症者,首选贝特类药(如非诺贝特等)。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者,药物治疗效果较差,可试用贝特类或烟酸类药。
他汀类药物的不良反应通常较轻且短暂,大多数人耐受性良好。很多患者由于担心药物副作用而不敢用药。实际上,只有不到2%的病例发生转氨酶升高,由此进展成肝功能衰竭的情况非常罕见。通常减少用药剂量或停药,即可使升高的转氨酶回落。
3.心脑血管病高危患者,应采取更积极的降脂治疗策略。大量临床证据表明,他汀类药物是当前防治高胆固醇血症和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的重要药物。他汀类药物能显著降低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甘油三酯,轻度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并有抗炎、保护血管内皮功能、稳定斑块等作用,这些作用能减少冠心病事件的发生。因此,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以及接受过冠状动脉介入或搭桥手术的患者,应尽早服用他汀类药,把血脂控制在理想水平(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2.6 毫摩/升,总胆固醇<4.7毫摩/升)。
4.定期复查血脂、监测安全性指标。降脂药通常需长期服用,才能获得临床益处。药物治疗1~2个月后,应复查血脂。若血脂已达标,可逐步改为每6~12个月复查1次。若治疗3~6个月后,血脂仍未达标,应调整剂量或药物种类,治疗4~8周后再复查。
与此同时,患者在治疗期间必须监测安全性指标,如检测肝功能和血肌酸激酶(CK),注意自己有无肌痛、肌无力、乏力等症状。若发现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上限3倍或血肌酸激酶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应暂停给药。停药后,每周复查肝功能或血肌酸激酶,直至恢复正常。
专家介绍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老年科主任医师、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上海市医学会老年医学专科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中西医结合分会心血管病专家委员会常委,擅长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及老年病的诊治。